律师您好,是这样一个情况,我身边有人借了高利贷,是在网络平台联系到的出借人,之后通过微信和出借人沟通,用电子借条记录双方债务明细,借款转账通过微信、网上银行转账,借款人还款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出借人给的还款账号分有几个户名,不是同一个人。
目前为止这笔高利贷借款人总共收到出借人转账25万余元(与实际借条数额不附,每次借款都收取高额砍头息),借款人总共支付利息47万余元,利息已远超本金,借款人已无力偿还此笔高利贷债务,但出借人威胁借款人归还剩余的本金加利息共计34万元,若不归还则爆借款人通讯录,把借款人欠高利贷的事情公之于众。
本次咨询想请教律师遇到上述事情应该怎么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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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17: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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