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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里有三个关于离婚后抚养费的问题想咨询 1、我俩21年2月办理的离婚手续,离婚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是孩子抚养费从24年2月开始800元/月打入母亲(我的)建行账号,但是他现在要求我用孩子身份证件办理一张银行卡再给汇钱,这种要求合理吗?如果合理我需要怎么做? 2、离婚协议里面写了男方有探视权,但是从离婚到现在孩子父亲没有来看过孩子也没有打过电话,现在他要求和孩子有单独相处空间,这个单独相处空间我可以提什么要求?比如相处地点不能离开海勃湾区、时间当天送回、根据孩子意愿? 3、因为现在孩子比较抗拒与父亲(非抚养方)接触,如果孩子不同意见面,男方可以以此要求不支付抚养费吗?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婚姻家庭 2024-02-26 16:42:39
用户:158*****655
律师回复(2)
  • 肖奥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2-27 14:41:24

    您好 1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以离婚协议为准 2对方给了抚养费而且是孩子的爸爸,探望权一般是没有限制的 3 自己协商为主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74人

    回复于2024-02-27 21:45:08

    你好,不可以,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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