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系前男女友关系 ,2022 年4 月27 日被告以资金紧缺
为由向 原告借款信用卡 30000 元使用,被告使用原告(李星)名下
办理信用卡为被告(冯毅)个人使用,有被告出;具借条为凭证,原告也具有有效的录音、聊天记录等有效证据,信用卡支付交易记录均为
被告全权使用,此后,被告长期使用原告信用卡 30000 元,不子归还,直至信用卡额度使用完毕,也不子归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尚欠原告信用卡 30000 元,并已
逾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甘肃省-白银市
债权债务
2024-02-25 1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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