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饮店工作两个月了,没让我签合同。
一个月只给休三天假,只包两餐(所有餐饮店,同样的4000月薪,都是四天假,包三餐的)
第一个月按月薪发(干了31天,那个月有31号。24至24发)
第二个月按天数发(过年初一到初八放假了,然后昨天24号说初一前的16天按天算4000÷30×16=2133.333333 初一到初八跳过,初九开始到下个月算月工资4000)
按天算,第一个月,我少了一天
按月算,第二个月又把初一到初八的八天踢出去了
还有,,店里还扣押了500块,说要等招到人再走才给
按照法律,我该怎么做?感谢!!!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4-02-25 01: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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