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报考驾校时咨询驾校工作人员今年三月份前是否可以参加考完科目二,当时明确答复我说可以,但到目前为止连驾考备案审核都没有通过,按照驾考时间安排,现在三月份前无法完成约定,现在驾校工作人员以过年考场放假为由,否认当初上述约定,因为是熟人介绍,故暂报名时并没有将该约定写入协议,报名时所缴纳的培训费为3400元,协议书有注明:因个人原因中途申请终止培训的,扣除全部学费的1500元作报名手续费。在驾校也存在失约失信情况下,是否可以不按协议条例扣费标准执行,该驾校协议是否存在违法协议合同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后续应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广东省-珠海市
合同纠纷
2024-02-20 2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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