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我签的劳动合同工资为9000元,三个月后,公司又重新让我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工资为8500元,包含7000工资+1500元开公车补偿,三个月以后的现在,公司又决定1500也不给我了,只有7000元的工资为准,上下班自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是不是可以认为公司变相辞退我,是不是我不同意可以劳动仲裁?我23年11月份工伤尾椎骨骨折了,现在工伤认定下来了,还没有去劳动鉴定,这个我应该怎么办?是不是一定要公司盖公章我才能去鉴定劳动能力?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2-20 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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