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4-02-20 14:03:36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可以要求单位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坚持不同意,您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学校赔偿。
月帮助4334人
回复于2024-02-20 18:45:42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月帮助36人
回复于2024-02-23 19:15:22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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