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中旬公司总经理与我交谈,以公司降本增效为由(无任何文件支撑)让我主动提出离职,我提出质疑并拒绝。
2023年10月底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于我,写到:经您与公司协商情况,2023年12月15日公司与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截止2023年12月15日,社保、公积金交至2023年12月,于2023年12月15日暂停您的饭卡和停车位。
上述通知书提到的协商事宜,我并不知情,也并没有在任何时候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在没有任何实质性原因的情况下无辜终止我作为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所有权益。目前已断交两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已对我造成严重影响。
辽宁省-大连市
劳动争议
2024-02-19 14: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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