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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象同居一年四个月,期间流产两次,订婚给我的彩礼是八万,同居期间,衣食住行我承担了80%,现在双方觉得性格不合,他们家现在要求退还彩礼,请问应该全额退吗?退多少呢

广东省-深圳市 婚姻家庭 2024-02-18 07:45:14
用户:186*****518
律师回复(5)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4-02-18 08:19:00

    你好,这个酌情退还一部分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85人

    回复于2024-02-18 08:27:08

    没有结婚登记的话是需要退得具体金额你们自己协商协商不了让他走司法程序。

  • 何春梅律师

    月帮助24人

    回复于2024-02-18 08:27:46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全退肯定是不合理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4-02-18 08:41:06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4-02-18 22:24:38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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