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2年9月入职琴行,12月转正后至2023年4月在琴行工作,有打卡记录,社保仅购买到2月份,只签了试用劳动合同到12月,公司未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月份开始琴行经营困难,开始拖欠工资。琴行将股份转给一个托育公司,告诉员工琴行以后由托育公司B校长全权负责管理琴行 未告诉我要转移劳动关系。2月份-6月份陆续拖欠工资,后续B校长发放了2、3月工资,未经员工同样转移了社保购买了托育公司社保。我被拖欠4-6月份工资。之后经营不下去,托育公司和琴行都倒闭了。琴行转移股份给托育公司的时候托育公司已经有员工告拖欠工资了。我现在已经提交到法院告琴行和托育公司,托育公司及负责人已经当老赖了,如何打官司?
广东省-佛山市
劳动争议
2024-02-16 12: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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