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相识于2005年,恋爱关系存续5年,期间女方怀孕两次,都要求女方流产,一次药物流产,一次人工流产,后期分手。
分手后均成婚生子。2023年,男方找女方复合,称年前领证,女方拒绝同居,男方纠缠不休,畅想未来,说服女方放下戒备,后导致女方怀孕,称性格不合无结婚打算,让女方做人流后,分手。由于女方已38岁,属高龄产妇,已是第三次由于男方原因做流产,高龄流产的危害比较大,具体危害如下:可能会导致月经异常、子宫穿孔、宫腔粘连、宫腔感染、不孕不育等。请问这种情况提出赔偿多少合理?
辽宁省-朝阳市
婚姻家庭
2024-02-14 0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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