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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遇到了因为结婚彩礼的事情,我是男方因为彩礼提出离婚诉讼,事情是这样的我这边是经媒人介绍,与对象认识,双方家都合适,就是因为彩礼27万加一万块钱见面礼,五万块钱黄金,给女方购买价值3850的手机及两万多一点衣服化妆用品,但女方只给男方了价值5千6的黄金戒指,和1千元购买衣服用品,现在因为女方回礼问题谈不合适,相亲1月15认识,1月25日领结婚证,本因为2月6日接亲开始结婚典礼没能成功,现在我的要求是我退回彩礼及女方身上所有开销,我退回女方所有物品,,我和对象之间只领取了结婚证,但未实际共同相处,请问该怎么样减小我损失。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其他 2024-02-06 20:17:57
用户:136*****754
律师回复(2)
  • 张菁律师

    月帮助86人

    回复于2024-02-06 21:19:08

    协商不成就直接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5人

    回复于2024-02-06 21:43:42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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