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2023年7月18。签了一份意向协议书内容如下:
第一条 意向联营项目
1、乙方意向加盟甲方经营的嘻一昂響 品牌,双方已经达成初步意向,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联营意向保证金人民币_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授权乙方在 江苏省徐州市 优先享有特许经营权;乙方于4个月内完成店铺选址工作且由甲方审核通过,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签订《嘻一昂響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支付相关费用,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意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签字是我朋友签字的,款项是我打的。打的时候备注了代理意向金。
请问意向金能退还吗。
福建省-厦门市
合同纠纷
2024-02-01 18:58:17
用户:177*****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