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和时间:上海;1月10号
事情经过:面试时与单位人事和第三方负责人协商好实习满六个月即实习结束,可报销来回车费、体检费并支付每月500的实习津贴,实习期满后一次性发放。而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实习协议时间却是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31日,我们实际实习日期是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11日,签署之前已提出疑问,得到的回复是会按满六个月的原则,这样标明是为了方便酒店开展业务。
目前情况:一月份工资已结,去程车费已报销。人事以我们的要求不符合实习协议为由拒绝报销回程车费、体检费及实习津贴,协商一直无果
疑问和诉求:是否可提起诉讼,本人现在湖南提起诉讼麻烦吗?
湖南省-邵阳市
劳动争议
2024-02-01 12: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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