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在微信里达成购买童装交易,并且在支付宝完成付款约7900,答应第二天或第三天发出货物,后发现未发,催发后只发来不到300的货,(截止这日期,由于换手机,聊天记录没了)。1月6日对方微信文字约定退款,在接下来1-15天内返还剩余款项,但过了15天,借口拖延,1月26日我在支付宝投诉对方,对方说分批次返还,在我不同意分批次返还时依然单方面支付宝打款150元给我。1月28日对方又说准备给我货物发出,我说不需要,我现在要求退款,我将拒收,然后对方说不支持退款。这种情况有没有法律建议。
福建省-龙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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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8 06: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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