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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男的把我强睡了,他说他喝多了不记得了,说会对我负责然后我就跟他在一起了,他26岁准备27,我18岁,在一起之后我给他点过两次外卖给他喝过无数杯奶茶,在一起17天得知他有老婆孩子,并且他跟别人说是我自愿当小三,毁了我的名声。毁了我的身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其他 2024-01-26 09:24:47
用户:181*****472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4-01-26 09:25:46

    可以主张他赔偿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57人

    回复于2024-01-26 09:39:13

    第一时间报警保护自己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0人

    回复于2024-01-26 09:43:54

    你好!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 崔红艳律师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4-01-26 10:27:22

    尽快报警处理,如实跟警方说明情况。注意相关证据留存,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照片、视频等。有其他疑问可以一对一或电话咨询,帮您进行专业分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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