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厂(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金长路18-1号)把厂房和员工在员工不知的情况下一起转给另一个老板搬迁至新工厂,(现工厂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春惠路568-3号)原工厂法人在现工厂工作,事后声称公司换了老板,不影响员工工作,一年后,现工厂老板又想搬迁至其他厂房(地址:无锡市惠山区石塘湾工业区),距现有工厂地址有13至15公里,跟工厂协商交通补贴被拒,后又因老板将8小时两班倒改为10小时两班倒,并且现工厂老板搬迁并未书面公告员,只是口头说要搬厂,让员工愿意的就年后去新厂地址上班,不愿意就自愿离职,现工厂搬迁员工都不愿意去了,请问怎么才能得到员工该有的补偿和权益
江苏省-无锡市
劳动争议
2024-01-23 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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