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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今年7月,由婚姻介绍所介绍一位越南人,彩礼18万,介绍所介绍,另外有担保人,担保合同。不到一月,女的跑了,连同担保人家的媳妇一起跑了,担保合同一年内未完成登记,由担保人承担彩礼。问题:钱还能拿的回不,事情应该这么解决?

浙江省-金华市 婚姻家庭 2024-01-20 15:22:37
用户:182*****914
律师回复(4)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6人

    回复于2024-01-20 15:22:58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 回复于2024-01-20 15:30:30

    可以起诉对方和婚介所,看一下你们的合同。

  • 回复于2024-01-20 16:04:35

    向担保人追回,要求其赔偿损失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287人

    回复于2024-01-20 16:07:05

    你好,建议你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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