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到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内容是美团鲜花外卖运营,约定月工资是实习期一个月底薪2000,转正后每月3000加提成,双方签订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从未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且从入职开始申请人每个月至少需要加班36个小时,但是从未支付加班工资。2024年1月4号,通知申请人回家待业;2024年1月17日,通知申请人可自行找其他工作并于2024年1月19日,直接通知申请人公司给予1000元(其中包含500元工资+500元补助),被申请人未提前30天告知申请人致使申请人被动离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因此,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提起投诉,请求依法裁决。
河南省-鹤壁市
劳动争议
2024-01-20 1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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