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一个提前结束租房合同的问题,我是乙方,也就是租客。
2,关于违约的合同要求:
1)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甲方应退还扣除违约金之外剩余的租金。
2)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在租赁期限满返还房屋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支付违约金。
3,现状:我上次交的租金可以到本月28号,同时有一个月的押金在甲方。我由于一些情况,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甲方,决定在本月28号搬走。我的想法是一个月押金直接当做违约金就可以了,但是甲方认为这两条要一起执行,我除了押金,还要再交给他一个月的租金。
4,请问按照合同要求,我怎么做?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4-01-17 10: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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