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经甲方提出,乙方同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了结,乙方不再追究甲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工资、病假工资、加班费、津贴、奖金、提成、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在职期间未休年休假的现金补偿、高温费、年终奖、未交社保的现金补偿及未缴纳公积金的现金补贴等),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乙方违反任何一条本协议约定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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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1-13 1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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