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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原告在明光市体育路赵一鸣零食店购买了四川省彭州市金绿山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菌菌香刀刀藕片”,其中一袋(真空包装)中有异物(毛发),向12315投诉后,经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厂家想以200元和解,原告不同意,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判定真相,未发现违规行为等理由终止调解。原告已向明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1000元,请问原告胜诉可能性多大

安徽省-滁州市 其他 2024-01-12 10: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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