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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卖出共同房产并进行了分割。购房政策允许一年之内再次购买房屋,可以退税。假如,离婚前,婚内共同房屋只有男方的名字,因离婚婚内卖出,那么男方购买房屋原价一半的房产,过得退税。女方是否有权利进行分割?请给出法律依据。

四川省-成都市 其他 2024-01-11 19:47:57
用户:136*****605
律师回复(2)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74人

    回复于2024-01-11 19:56:48

    房屋婚内购买,所交税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退回的税款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共同分割。

  • 回复于2024-01-11 2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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