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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房东到期时间为2.10,房租为5800(未签合同) 我们与租客小羽到期时间为2.29,房租为1800(有签合同) 我们这个月要搬走了,小羽还在继续租房子,房东说想要住到2.29可以,要2800元。但是小羽说合同是跟我们签的,只按照合同金额1800来支付。 小羽没有跟房东签合同。现在怎么办?·

福建省-厦门市 合同纠纷 2024-01-11 15:50:05
用户:159*****288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人

    回复于2024-01-11 16:36:36

    你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房东有权利要求第一位租客按照5800支付房租,而第一位租客将房屋转租给第二位租客之间的合同独立于房东与第一位租客的合同,除非转租获得房东的同意,否则,与第二位租客的合同不可以对抗房东,房东可以要求第一位租客支付5800的房租,第二位租客在到期前也只需要支付1800的房租给第一位租客,造成的损失,由第一位租客承担。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进行一对一电话沟通。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4-01-11 16:49:50

    到期了,房东可以收回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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