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产假期24年2月20结束,在此期间公司并未支付我产假期间的工资、绩效和年终奖。且因为公司是由第三方公司代买社保,是按最低工资标准交的,并未按照我实际的工资缴纳,也导致我生育津贴和实际应该拿到的差额巨大。请问:1、我是否可以以“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为由发出被迫离职通知,并要求公司支付n的经济赔偿?2、我是领了一部分生育津贴,但是差额大,是否可以主张让公司支付我津贴差额部分和未休的年假工资呢?感谢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劳动争议
2024-01-10 10: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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