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396元,以及在维修车辆期间所产生的交通不便费用800元。
2、要求被告按照正规招标流程入驻小区物业,并且与所有业主签订物业合同。或者被告退出万威美地。
3、按照小区当初建设验收标准,完成剩余210个车位的恢复。
4、恢复小区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监控设备、地下车库监控设备、小区车库出入库道闸坡度的整改、完善小区各个门口的门禁系统、将老旧的消防门全部换新。
5、制定安保人员巡逻打卡制度,并进行打卡记录公示。
6、每月进行物业费使用明细公示。
事实与理由:
1、原告车于2023年12月2号下午14:55分停入万威美地小区地下自有车位,期间没有使用
广东省-珠海市
其他
2024-01-09 12: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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