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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396元,以及在维修车辆期间所产生的交通不便费用800元。 2、要求被告按照正规招标流程入驻小区物业,并且与所有业主签订物业合同。或者被告退出万威美地。 3、按照小区当初建设验收标准,完成剩余210个车位的恢复。 4、恢复小区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监控设备、地下车库监控设备、小区车库出入库道闸坡度的整改、完善小区各个门口的门禁系统、将老旧的消防门全部换新。 5、制定安保人员巡逻打卡制度,并进行打卡记录公示。 6、每月进行物业费使用明细公示。 事实与理由: 1、原告车于2023年12月2号下午14:55分停入万威美地小区地下自有车位,期间没有使用

广东省-珠海市 其他 2024-01-09 12:45:54
用户:139*****408
律师回复(2)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72人

    回复于2024-01-09 12:49:55

    这是业主告物业公司呀,而且可能涉及其他权利人的情况。具体咨询什么?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14人

    回复于2024-01-09 15:26:41

    你这边是要咨询什么问题说的更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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