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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于2022年9月22日厦门,原于债务人欠债无法履行,而将其名下独立自然人公司授权于债权人共同经营管理,利润用于先行偿债,直至2023年9月27日债权人屡次发现债务人利用虚假交易套取客户合同款项进行有偿借款,待把货物自行处理后还款给客户。因此债权人扣押了虚假合同里的货物,目的也是为了自助救济。 2、目前的情况是债权人已经向法院递交起诉等待立案。 3、现就此货物债权人是否有处分权?债务人以公司名义向公安报案侵占,公安没接受立案;债务人又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侵占是否成立?

福建省-厦门市 债权债务 2024-01-09 08:53:45
用户:180*****590
律师回复(5)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24人

    回复于2024-01-09 08:55:01

    需要等法院处理,不能自行处置。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70人

    回复于2024-01-09 08:55:29

    这种情况只是委托共同经营管理。对货物债权人是不能自行处分。这种情况也不构成非法侵占。本律师就是厦门的律师,可以电话具体沟通咨询。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0人

    回复于2024-01-09 10:42:17

    你好!积极应诉,可委托律师代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85人

    回复于2024-01-09 19:07:44

    你好,不是货物所有权人,无权处分,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回复于2024-01-10 19:59:15

    针对此货物债权人暂时没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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