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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於2022年 1月開始落訂金至同年4月簽合同 ,在廣東省江門市台山的頤和溫泉小鎮買了一套45平的物業。原先發展商承諾會在22年8月30日交房的,後來以不可抗的理由推遲到23年2月28日,但又因不可抗的理由延期至23年12月31日。 根據合同本人可以退房,並追回所有支出維修基金等。 1)我應該從政府機構投訴,或是要從法律途徑追討? 2)如果經法律途經追討,通常成功機會有高嗎? 本人身在香港,電話咭號在深圳申請的。 聯絡電話 85294204124

广东省-江门市 其他 2024-01-07 00:45:15
用户:198*****143
律师回复(1)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24人

    回复于2024-01-07 09:41:43

    这种情况,你可以委托本律师代写起诉材料指导诉讼,也可以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在网上法院提交材料申请立案。

    律师回复2024-01-07 09: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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