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於2022年 1月開始落訂金至同年4月簽合同 ,在廣東省江門市台山的頤和溫泉小鎮買了一套45平的物業。原先發展商承諾會在22年8月30日交房的,後來以不可抗的理由推遲到23年2月28日,但又因不可抗的理由延期至23年12月31日。
根據合同本人可以退房,並追回所有支出維修基金等。
1)我應該從政府機構投訴,或是要從法律途徑追討?
2)如果經法律途經追討,通常成功機會有高嗎?
本人身在香港,電話咭號在深圳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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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94204124
广东省-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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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00: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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