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县大禾塘街道晨光村于14年前拆迁,拆迁补偿规定外嫁女可以获得一块宅基地的赔偿。今日,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补偿名单,因为土地数量少于要赔偿的量,开发区要求外嫁女签署用资金土地回购协议。协议赔偿金额28万,在28号之前提前签署奖励2万8。传言28号之后没有签订协议的外嫁女将得不到赔偿款。协议规定在三个月内付款到外,如超期限支付一定利息,并且三年之内支付完成。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如果政府没有按期支付赔偿款如何追责?因为当地政府拆迁10几年都没赔偿,对政府对信任很差。
湖南省-邵阳市
侵权维权
2023-12-27 1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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