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爱我家中介处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通过中介也与房东约定了首月押一付一,在签定完合同,支付完中介费、一个月房租、押金之后。在合同约定的起租日第二日搬进房子的时候,房东反悔了,将房屋密码给改了,导致我无法入住。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房东单方面违约了?
然后近期房东又通过邮政快递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邮寄了一个快递,我签收之后打开发现里面是一封《解除协议告知书》,并且在告知书里说我未支付完房租,说我违约了,他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让我赔付他一个月房租。这个邮政邮寄的文件有法律效应吗?我签收了就算合同解除了吗?而且是房东同意的首月押一付一,现在又反过来说我未支付足额的房租,我能起诉这个房东吗?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3-12-26 22: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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