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淘宝买了一个枕头,商家宣传说枕头面料为A类,我到手后结果是B类,我向淘宝官方提出要求退一赔三,淘宝说他们没有执法权,我申请信息披露(有店家姓名、手机号、地址)后在微信公众号南通12345投诉,后面告诉我说手机打过去接了但没人说话,地址太过笼统(某家私对面)他们查不了,我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要求淘宝对我进行500元赔偿,淘宝却称商家不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所规定的欺诈,他们说欺诈需要我有经济损失,且已经对订单进行了仅退款处理并给了我等同于订单价格的补贴。请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的定义是什么,商家对商品的宣传为A类,我到手为B类,这点构不构成欺诈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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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22: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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