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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入职工作一年多,公司要求签竞业协议。 问题一:我可以拒绝签竞业协议吗? 问题二:根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公司敬业协议中提到“当甲方查实乙方确实已经遵守了竞业限制的约定且不违反保密义务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其他合理条件时,在乙方离职满半年后开始到甲方按月领取经济补偿金。第一次领取时,可一次性领取离职后半年内的经济补偿金额,此后逐月到甲方领取。” 这两者是否有冲突呢,应该按哪个来?

广东省-惠州市 劳动争议 2023-12-23 13:48:22
用户:155*****058
律师回复(2)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2人

    回复于2023-12-23 14:01:56

    约定违反了劳动法,应当在离职次月发放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45人

    回复于2023-12-24 12:25:55

    你好,可以拒绝,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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