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什么呀 ,首先 我需要明确我的观点 ,对于打胎问题 ,我们国家法律是不支持的 ,不是禁止 也不是不允许 ,而是不支持 ,换句话说 如果男方不同意支付费用 ,是无法通过任何途径强迫男方支付的 ,这个道理很简单 ,首先 南方很有可能是不同意打胎 ,其次 ,谁能保证这个胎儿就是男方的 ,即使承诺了支付一半的费用 ,也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为承诺承担一半的费用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行为 ,男方如果没有支付 那这个承诺赠予没有实际完成 ,所以女方也无法强迫男方支付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