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6 月 10 日我通过朋友介绍对象的方式加微信认识被告,我住在十堰,被告住在襄阳,期间被告来十堰找过我三次,2023 年 6月 18 日至 9 月 12 日被告以交房租,家里出事,投资托管班等事由先后问我借钱,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四万多元,后来多次问被告要钱,被告一直推脱,再后来通过朋友在她工作的单位了解到,被告所谓的家里出事、投资托管班等需要用钱的事由都是假的,我感觉到严重受骗,2023 年 10 月 28 日给被告打微信电话,被告拒接后将我的微信好友删除,联系方式全部拉黑。11月份通过微信法院在线小程序起诉,因为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法院驳回了起诉,这种情况钱能要回来吗?
湖北省-十堰市
债权债务
2023-12-20 14:39:04
用户:18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