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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三个月是不合理的。试用期三个月本身需要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但之前并没有说要签三年以上的合同,而且开始工作三十天以后就需要签订这个合同。 2.试用期未签订试用期合同 3.试用期三个月未缴纳社保也是不合理的。 4.今天突然说结束合作,直接告诉我不用去了,我没有任何准备,法律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如果没有提前告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且是公司原因不是我个人原因。

浙江省-金华市 劳动争议 2023-12-19 01:15:32
用户:187*****227
律师回复(2)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7人

    回复于2023-12-19 07:25:21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一并解决争议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11人

    回复于2023-12-19 19:34:28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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