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是北京某公司的一名文员,周一到周五为正常上班时间。由于刚刚在北京买房,经济状况压力大,郑女士经常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在社会上兼职。2016年春节后,经朋友介绍,郑女士到一家购物中心兼职从事导购工作,兼职时间为周六、周日或节假日。
2017年12月24号,郑女士在工作期间与客人发生争执,结果被客人投诉到购物中心。购物中心以郑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兼职关系。由于对解除兼职的事由不认可,郑女士将购物中心诉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认定与购物中心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陕西省-西安市
劳动争议
2023-12-18 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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