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原先被车撞过,检查结果为肌肉损伤。时隔2年,正常工作期间腰伤复发,住院,检查结果为腰椎肩盘突出。事后单位表示不被认定工伤,只能自己自费+医保。
12月份正常工作后,单位以极其强行态度,要求我签署承诺书,表示必须签。
承诺书中部分条例:
2.如果因个人腰部疾病引起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等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幼儿园无关。
4.工作期间,如果发生与我腰部疾病相关的症状、旧病复发和身体不适等状况,愿意由自己承担相关责任,与幼儿园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措施无关,幼儿园无需承担任何补偿与责任。
是否可以不签?签署是否有效?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山西省-太原市
合同纠纷
2023-12-14 2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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