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在乙和乙母面前骑车,逆行骑得太快摔倒昏迷。(甲的摔倒与乙和乙母无关)乙母准备帮甲打120,乙主动用自己的手机拨号。但乙想起自己不会描述事发地,就将手机递给旁边路人丙,让丙来和120沟通。这时,乙听见丙对事发地的描述很模糊,且乙发现路对面有公交站台可提供具体地址。但乙看不清,懒得过马路去看,就作罢了。丙挂断120后,乙想到可以用手机摄相头看。乙用手机看清站台名后,懒得再回拨120了。救护车由于丙提供的地址模糊而来迟了,导致甲死亡。乙的行为是否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如果乙不打电话其他围观路人也会打,故乙打电话使丙提供了不准确地址的先行行为为乙带来补充说明具体位置的义务?乙不作为?)

安徽省-滁州市 刑事辩护 2023-12-14 18:11:20
用户:199*****807
律师回复(1)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3-12-14 20:54:09

    第一个问题 ,乙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第二个问题 ,不属于乙方不作为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99*****807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