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领证,10月1日举办婚礼。领证之前男方自愿给15万彩礼(去掉买首饰➕新房其他用品)还剩8万元。
2022年10月末男方拿18万元作为房子首付,交房贷一直到9月。10月和11月房贷都是由我支付的。
2020年5月贷款买一辆车,截止到2023年10月1还剩余1.8万余元贷款未还清。
结婚当时我家给7万陪嫁,我自己有银行卡内2万多,男方银行卡内有2万多……(共计11万元)。婚后还清车贷1.8万余元➕还清我们双方信用卡及网贷已无剩余
问题1:甲方要求离婚要把彩礼钱全部归还给他,这合不合理
问题2:我们居住在长春,领证在他老家松原扶余,我可不可以在长春直接起诉离婚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3-12-14 02: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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