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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解散员工,赔偿N,不同意就调岗到别的城市。 劳动合同中有一条,“乙方的工作地点:经常工作地为深圳,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韶关,广州,惠州,西安,上海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关联公司项目所在城市之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而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这一条是否有效呢? 是否能要求,赔偿N+1。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3-12-12 11:25:25
用户:184*****343
律师回复(3)
  • 王鹏律师

    月帮助220人

    回复于2023-12-12 11:32:21

    事前约定是有效的,建议协商处理

    用户追问2023-12-12 11:33:35
    能要求赔偿n+1吗
    律师回复2023-12-12 11:34:38
    你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不如等到合同到期能拿N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黄嘉玲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3-12-12 11:38:33

    你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N,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2N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29人

    回复于2023-12-12 14:02:37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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