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23年12月7日11:46通过闲鱼和微信APP与揭阳人刘月臻(联系电话)协商一致,以4588元购买他一辆二手摩托车,对方自称是营业摩托车出租销售行业,并承诺摩托车是他个人所有,车牌号码:粤VKS441,我于2023年12月7日20:22通过微信支付了588元订金,然后相约见面进行验车,对方同意验车结果与他所描述不一致的可退回订金,对方在前往见面地点途中多次要求我支付油费未果,将我微信和电话拉黑,我当晚到公安机关报案。
2,对方失踪至今未联系上,现我寻求法律援助。
3,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订金并让卖家受到应有的惩罚。
广东省-东莞市
侵权维权
2023-12-10 19: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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