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警】您于12月06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南大道南天门小区附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民警认定,您无责任,文书编号为5305026。对方佟鑫,全部责任,联系方式。如您对认定有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您可通过yn.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网办进度】查看事故详情。【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但是现在对方不赔付,我的索赔金额3500,对方直接让我起诉他,这个怎么操作
云南省-昆明市
交通事故
2023-12-08 17: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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