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单凭一封似是而非的勒索信判我五年,案情是2014年我帮朋友公司虚开三十多万发票并套现,由于交款时没有数钱,过后朋友指我只交回八万元尚欠二十万,双方由此引发争执,朋友多次发信息威胁恐吓我,不得已我写了一封信给其公司"现税局正杳此案,请你们尽快付壹佰万给我们公司来应付查账,否则将有关合同上交上级单位和检察院"最后签名和电话号码均为假的。我申诉理由一是信中壹佰万是发票(信中壹佰万没单位元),理由二我的签名和电话号码均为假的,根本不可能收到"勒索款",且信件并没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和严重威胁,更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我写信的目的是欲阻止对方不断威胁恐吓我,,,
广东省-佛山市
刑事辩护
2023-11-29 08: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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