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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媒公司签订了直播合作协议,协议里明确说明不属于劳动合同,到发放直播收益的日期甲方(公司)寻找莫须有的理由(无证据)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发放直播收益,类似于克扣工资,后续乙方(主播)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算哪一方的过失?乙方是否有责?

吉林省-长春市 合同纠纷 2023-11-28 02:15:26
用户:175*****501
律师回复(2)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9人

    回复于2023-11-28 07:35:20

    按主播的过失处理,甲方不发放报酬也存在问题

  • 蒋博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3-11-28 14:01:08

    您的情况我大概已经了解,还有一些细节性问题需要向您询问,您可以一对一与我沟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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