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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若有人将:本人的微博用户名:xxx昵称,但可相关联到本人。“IP属地”:xx与本人微博名称、微博头像(本人)以及微博发布内容多者相结合组成信息群,具有可识别性,可具体指向某个具体的个人截图发布在抖音平台。这样构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权?

陕西省-西安市 其他 2023-11-27 11:25:51
用户:177*****698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3-11-27 11:32:39

    符合民法典1033条的情形,可以要求对方删除

  • 蒋博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3-11-27 13: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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