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04日,原告与被告一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在此期间除节假日两人同居外其余时间均分居两地,两人日常经济消费90%均由被告承担。2023年05月0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9000元,出于情侣关系原告未让被告写欠条并爽快答应且通过支付宝转账。后被告告诉原告可用于抵扣后期订婚彩礼费用。2023年09月10日被告单方面突然通过微信表示要求分手,原告在发展婚姻关系无望的情况下,要求被告退还借款19000元,但被告拒绝退还并且将原告所有联系方式删除并拉黑,此大额转账现已造成原告生活困难。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湖北省-孝感市
其他
2023-11-25 12:20:23
用户:17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