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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1年4月份在武汉青山区方园小区购的一处顶楼房产,2021年7月末贷款审批完成,并开始还款。物业方于2022年2月20日通知收房,当日收房时发现厨房、卫生间还有阳台等排水管根部和楼面接触位置有漏水痕迹,还有同层两户之间的凹槽公共区域楼板裸露钢筋,当时收房表格上有记载,并告知物业联系开发商维修。但是两年过去了,期间也有联系物业催促开发商维修,也有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反应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有两个问题请问 下: 1、如果目前本人同意在未维修情况下收房,未收房 之前的物业费是否可以拒绝缴纳? 2、不满意该房子质量 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退房?谢谢!

广东省-深圳市 房产纠纷 2023-11-20 06:23:56
用户:139*****193
律师回复(3)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54人

    回复于2023-11-20 08:46:55

    您好,可以起诉对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163人

    回复于2023-11-20 10:30:3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回复于2023-11-20 11:05:13

    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2、买受人认为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但是认定条件严苛,退房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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