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6月向朋友借款1万元,朋友通过建设银行转给我,2018年还款2000,剩余8000当时朋友说如果你确实没有,那就不用还了!时隔五年,在2023年11.16号我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和传票,那位朋友要求从2017年开始不但还本金8千元还要加入月息3分的利息,法院要求收到收到诉讼15日写答辩状一份。以及在2023年12月7日开庭!
2,我的问题,
1,这个钱现在朋友又问我要,在法律角度。这个必须给他吗?
2,因为没有写借条,只有转款记录,那现在提出的月息3份合理吗?
3,开庭法院距离我目前工作地方两千公里,不方便回去,怎么办!
4,写的答辩状应该邮递到哪里?
湖北省-武汉市
债权债务
2023-11-19 1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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