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5月1号休的产假,无锡剖腹产共173天,到10月25号当天上班,应得生育津贴24508.33元。
从5月1号到10月25号,公司共发放工资2480*6元,扣除个人五险一金,实得1899.01*6元,
后在10月份工资里补生育金差价,6342.39元
计算
24508.33-2480×6=9628.33元
应补差价9628.33元,实补6342.39元。
另在10月份的工资里,10月25号到31号的工资应发放但未发放。
江苏省-无锡市
劳动争议
2023-11-17 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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