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户口在汕头市永安村,于2021年结婚,户口未迁出。永安村的村里集体用地被开发商征用建造商品房,开发商将部分商品房建好后分给村民,分配方案为20平/人(市场价折算约16万)。村委会以我是“外嫁女”为由,不给我分配商品房。我的诉求是我户口未迁出,我仍是村民,要求拥有平等分配商品房的权利。 我在汕头政务服务中心投诉了,他们回访的结果就是村规如此,让我理解。避重就轻,不提违法的事情。 1、请问村委会以我是外嫁女为由不给我分配商品房是否违法?具体违法哪条法律。 2、我需要收集什么证据主张我的诉求?

广东省-汕头市 行政纠纷 2023-11-17 13:24:34
用户:181*****893
律师回复(3)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3-11-17 13:29:37

    集体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诉讼。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83人

    回复于2023-11-17 14:04:53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884人

    回复于2023-11-17 18:04:31

    去法院起诉就可以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1*****893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